发布时间:2020年07月30日
公告〔2020〕22号
为加强《药品经许可证》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的有关规定,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3家企业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未换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依照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,应予以注销。
经查,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3家企业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符合注销条件,予以注销(详见附表)。现按照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。
附表:注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3家企业
序号 | 企业名称 | 注册地址 | 经营 方式 | 经营范围 | 许可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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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|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| 批发 | 中药材、中药饮片、中成药、化学原料药、化学药制剂、抗生素、生化药品、生物制品 | 京AA0100219 |
2 | 北京中海明 医药有限公司 | 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5号1幢3层318室 | 批发 | 中成药、化学药制剂、化学原料药、抗生素、生化药品 | 京AA0100136 |
3 | 中卫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|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A座2507 | 批发 | 生物制品 | 京AA0100203 |
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0年7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