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】骨科用电锯片产品技术要求_美临达医疗器械备案注册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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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骨科用电锯片根据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,上市时需要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,小编根据经验整理了骨科用电锯片的技术要求,需要的同学们可以参考:
骨科用电锯片产品技术要求
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:
骨科用电锯片
本产品型号规格为:MLD-01
1.2划分说明
本产品按照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划分为I类医疗器械,本产品仅有一个型号规格,命名为MLD-01,MLD为公司名称北京美临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缩写,01为产品编号。
2.性能指标
2.1外观
骨科用电锯片应平整、光滑,不应有锈迹、锋棱(锯齿除外)、毛刺、裂纹和明显麻点。
2.2尺寸
产品的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,允差为±10%。
2.3表面粗糙度
骨科用电锯片表面粗糙度参数Ra之数值应不大于0.8μm,齿部表面粗糙度参数Ra之数值应不大于6.3μm。
2.4耐腐蚀性能
骨科用电锯片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应不低于YY/T0149-2006中b级的规定,齿部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YY/T0149-2006中c级的规定。
2.5硬度
骨科用电锯片齿部硬度应不小于30HRC。
2.6材质
骨科用电锯片是由符合YY/T0294.1-2016中钢号O的不锈钢制成。具体材质见表1.
2.7使用性能
2.7.1锯齿应锋利、清晰、完整,不得有缺齿现象,锯齿应均匀一致,不得有明显偏倒现象。
2.7.2带柄部的骨科用电锯片,柄与骨科用电锯片应连接牢固,不得松动或脱落。
2.8直线度
骨科用电锯片应平直,其直线度公差按GB/T1184中L级规定。
3.检测方法
采用目测及用手触摸、通用量具、或指定标准的方法或按照公司制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,试验结果应满足2.性能指标的要求。
4.术语
无
【可办地区】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贵州、甘肃、河南、黑龙江、湖北、湖南、河北、江苏、江西、吉林、辽宁、宁夏、内蒙古、青海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四川、云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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