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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】眼科手术工具包产品技术要求_美临达医疗器械备案注册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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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眼科手术工具包根据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,上市时需要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,小编根据经验整理了眼科手术工具包的技术要求,需要的同学们可以参考:
眼科手术工具包产品技术要求
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:
眼科手术工具包
2. 性能指标
2.1 尺寸
2.1.1 眼用测量器的尺寸应满足下表要求。
|
型号 |
长度(mm) |
|
08-12101 |
86 |
|
08-12110 |
115 |
2.1.2 泪点扩张器的尺寸为 90mm。
2.1.3 开睑器的尺寸为 11mm。
2.1.4 眼用抛光器的头部尺寸应满足下表要求。
|
型号 |
尺寸(mm) |
|
08-01305 |
0.8 |
|
08-07159L |
3 |
|
08-07159R |
3 |
|
08-13214 |
1.75 |
|
08-13215 |
1.75 |
|
08-13215D |
1.75 |
|
08-13229 |
1.0 |
|
08-13230 |
1.0 |
2.1.5 眼用钳的宽度、厚度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(单位:毫米)。
|
形式 |
全长L |
头部长度h |
头部宽度b |
头部厚度δ |
头部弯度R(弯形适用) |
|||
|
直形、弯形 |
110~114 |
9~14 |
±0.3 |
0.3~0.5 |
±0.05 |
0.25~0.4 |
±0.05 |
8~10 |
|
14~16 |
0.5~1.2 |
±0.07 |
0.4~0.8 |
±0.1 |
15~17 |
|||
|
侧弯形 |
14~16 |
0.3~0.5 |
±0.05 |
0.4~0.8 |
||||
|
注:(推荐取值)L为5mm间距一档,h为1mm间距一档,b为0.1mm间距一档,δ为0.05mm间距一档,R为1mm间距一档 |
||||||||
2.1.6 晶状体碎核器的尺寸满足下列要求。
|
型号 |
尺寸(mm) |
|
05-4070 |
0.70 |
|
08-07158 |
0.90 |
|
08-17102 |
7.5 |
2.1.7 眼用拉钩的宽度、厚度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(单位:毫米)。
|
头端宽度 b |
头端跨度 h1 |
头端深度h2 |
工作端长度L1 |
拉钩长度L2 |
||
|
基本尺寸 |
公差 |
基本尺寸 |
公差 |
基本尺寸 |
35-45 |
130-145 |
|
6 |
±0.45 |
5 |
±0.45
|
4 |
||
|
8 |
6 |
4.5 |
||||
|
10 |
7 |
5 |
||||
|
12 |
±0.55 |
8 |
5.5 |
|||
|
14 |
9 |
6 |
||||
2.1.8 眼科手术器械手柄的尺寸为 90mm。
2.2 外观
2.2.1
眼用测量器外表面应无锋棱、毛刺、裂纹;刻度应清晰完整。
2.2.2
泪点扩张器外表应圆滑,不得有锋棱、毛刺。
2.2.3
开睑器外表应圆滑,不得有锋棱、毛刺。
2.2.4
眼用抛光器表面应光滑、无锋棱、毛刺、裂纹。
2.2.5
眼用钳外表面应无锋棱、毛刺、砂眼、裂纹;头部内表面应平整。
2.2.6
晶状体碎核器外表应无锋棱、毛刺、裂纹。
2.2.7
眼用拉钩头部弧形应对称、圆钝,其头部中心和手柄应在同一中心线上,不应有目力可辨的偏斜;表面不得有裂纹、麻点、砂眼、锋棱、毛刺等缺陷。
2.2.8
眼科手术器械手柄外表应圆滑,不得有锋棱、毛刺。
2.3 表面粗糙度
2.3.1 眼用测量器、泪点扩张器、开睑器、眼用抛光器、眼用钳、晶状体碎核器、眼用拉钩、眼科手术器械手柄的表面粗糙度 Ra 数值应不大于下表的规定。
|
色泽 |
外表面 |
|
有光亮 |
0.4 μm |
|
无光亮 |
0.8 μm |
2.3.2 眼用拉钩表面粗糙度 Ra 之数值应不大于下表的规定。
|
部位 |
头部内表面 |
头部外表面 |
手柄 |
|
表面粗糙度 Ra |
0.8 μm |
0.4 μm |
0.4 μm |
2.4 牢固性
2.4.1 产品的焊接部位应牢固;头部和柄部连接应充分紧密,无松动现象。
2.4.2 眼用钳应具有良好的牢固性,夹持规定的试验材料后,眼用钳头部内表面应无裂纹,器身无断裂的现象。
2.5 耐腐蚀性能
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试验后其表面状态应不低于 YY/T 0149-2006 中5.4 b 级的规定。
2.6 硬度
不锈钢材料制成的产品经热处理,其硬度为 480 HV0.2-540 HV0.2。
2.7 使用性能
2.7.1 启闭性能
眼用钳启闭应轻松灵活,无卡塞现象;螺钉应牢固地固定在一片上,当眼用钳启闭时螺钉不应跟动。
2.7.2 弹性
眼用钳的弹簧片应有良好的弹性,其弹簧片变形量不大于 1.6mm,头部张开距离的变形量应不大于 0.8mm。
2.7.3 夹持性能
眼用钳具有良好的夹持能力,在外力作用下,夹持的试验材料不应滑脱。
2.7.4 限位、锁止性能
眼用钳具有良好的限位性能,当限位钉或限位锁扣碰触时,头部前端不小于五分之三的内平面应吻合;眼用钳具有良好的锁止性能,无外力作用下,应无脱锁现象。
2.7.5 刻度
眼用测量器刻度应准确,其示值误差不大于±0.05mm。
【可办地区】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贵州、甘肃、河南、黑龙江、湖北、湖南、河北、江苏、江西、吉林、辽宁、宁夏、内蒙古、青海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四川、云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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