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:
口镜
1.产品型号规格及划分说明
1.1产品型号/规格
本产品型号规格为:MLD-01
1.2划分说明
本产品按照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划分为I类医疗器械,本产品仅有一个型号规格,命名为MLD-01,MLD为公司名称北京美临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缩写,01为产品编号。
2. 性能指标
2.1 尺寸
2.1.1 口镜的最大总长应符合设定的要求;
2.1.2 口镜框和观察面的尺寸应符合 YY/T1822 图 2、图 3 和表 1 中的要求
2.1.3 口镜头规格型号是基于镜框的公称直径 d1(单位为毫米)规定的。每种型号依 次递增 2 mm。
2.2 杆与手柄的连接
杆与手柄连接处的统一螺纹应符合 GB/T 20670 中 No.4-48 UNF 规格的要求。螺纹
部分的长度应符合 YY/T1822 图 3 中的要求。
杆(公差为 2A)和手柄(公差为 2B)的公差应符合 GB/T 20666 中的要求。
2.3 杆与口镜头的位置
口镜头应定位在杆的长轴能平分镜框的位置上,使镜面或镜框的平面对称安装。
2.4 口镜头
2.4.1 口镜应有一个成型的低于玻璃观察面的边框。裸眼观察应无毛刺、反光或其他不 规则缺陷;
2.4.2 通过反光面观察到的图像应无形变;
2.4.3 放大口镜的公称放大率应在 2.8 和 3.3 之间;
2.4.4 平面口镜或放大口镜经的反光面经过试验后应无可见畸变;
2.4.5 镜框与杆的连接处经受试验载荷后, 应无任何焊接失效的迹象。镜框发生变形 不视为不符合要求.
2.5 口镜柄
所有口镜柄的外表面应无可见缺陷。
2.6 重复处理耐受性
口镜及口镜柄,在经受符合 YY/T 0802 要求的制造商说明进行 100 次重复处理试
验后,应无变形或腐蚀迹象。反光涂层应无损坏或水分渗入。
3.检测方法
采用目测及用手触摸、通用量具、或指定标准的方法或按照公司制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,试验结果应满足2.性能指标的要求。
4.术语
无